http://116.55.251.204/Img/2024/6/pc202406034626251eb05e4adeb245336423ba2e58.jpg
第五十七条 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洱海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24-05/27/035330.html

等待处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2024年05月27日  浏览量: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第五十七条 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洱海主要入湖河道是指弥苴河及其支流凤羽河、海尾河、弥茨河、西闸河,永安江,罗时江,棕树河,苍山十八溪,白塔河,波罗江,下和箐,南村河,玉龙河,凤尾箐;洱海流域其他湖(库)是指海西海水库、三岔河水库、茈碧湖、西湖和三哨水库;环海东路是指海东镇下和村环岛起,沿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至上关镇东沙坪村与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交叉处;洱海湖区界线内涉及的沿湖陡岸与湖体相连接的湿地,结合实际地形以及管理需要纳入洱海湖区范围;洱海海西沙坪湾段和海北马厂村段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根据实际地形确定。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完)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