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海清的提请:
任命乐有用为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波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毅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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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海清的提请:
任命乐有用为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波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毅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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