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改善停车状况、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大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现已依规制定完成《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为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制定的内容,本期《视野周刊》邀请到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洪,就大家关注的《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问:《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我市城市土地资源趋于紧张,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制定出台《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既是改善停车状况、缓解停车难、停车乱和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问:《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还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停车设施(场)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问:《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停车设施的定义与分类又分别有哪些呢?
答:《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各个方面,在界定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突出了专项规划、建设要求、停车收费等管理规定,对经营主体、经营者规范以及监督管理措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根据大理市的发展水平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要求,明确了管理范围。一是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将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定义进一步细化,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分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四大类,涵盖了目前所有停车设施。
问:《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是如何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的?
答: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需解决部分管理环节缺位等问题,共同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自负责区域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开展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问:《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主要对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设施的使用管理、积极应对和有效缓解停车需求与停车资源矛盾、明确停车服务收费类型强化价格调控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并结合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二是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性停车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设置临时停车场的,举办单位应当制定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四是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明确停车设施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五是明确了经营性停车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服务规范,同时坚持信息化驱动,建立智慧停车监管平台,推动停车数据信息联网,推动智慧化停车管理服务,全面打造智慧停车“一张网”,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六是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公共区域和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及其他设施公共道路设置障碍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车辆停放和交通通行秩序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了禁止情形。七是加强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需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小区等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对社会实行无偿或者有偿使用,提高停车资源使用率。八是明确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其性质、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状况,参照同区域内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及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设施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合理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问:在《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中,在加强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对停车设施、道路停车秩序及收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执法巡查通报、投诉举报处置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为了强化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的主要制度以及措施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规定,着重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强调,依法对其违法情形、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作了指引性表述。
2023年11月1日,《大理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希望全体市民游客积极行动起来,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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