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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对象: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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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23年09月07日  浏览量:12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

为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我市于8月开始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为后期五经普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一、登记对象

清查对象为我市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清查时间

清查工作于8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您单位采集清查表信息。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填报资料,是每位普查对象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登记和采集。同时请您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清查中所知悉的您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大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大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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