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州印发《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理清单层级涵盖州、县(市)2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共366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在大理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62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在大理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据悉,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91项,云南省承接670项,大理州承接362项(州级118项、县级93项、乡级2项、州县级146项、县乡级2项、州县乡级1项),涉及38个部门。云南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大理州承接4项(州级1项、县级2项、州县级1项),涉及3个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县市要及时调整完善本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此前我州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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