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汝柏到会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出席会议并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善主持会议。州人大环资委主任就条例修订草案情况作出说明。
据了解,我州于1988年就制订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并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其中,2014年、2019年修订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行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突出生态保护优先。条例公布施行2年以来,贯彻实施情况较好。今年省政府“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中关于“两线”划定、“三区”管控的措施要求我州现行条例中大部分都有体现。
参会人员对照条例相关条款,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保护开发、监管执法、经营管理等方面,对条例修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省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河长办关于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的具体举措。
会议要求,要深刻理解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州、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各方的意见,广纳谏言集众智。要依法依规,统筹“一盘棋”,做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超前谋划,上下一条线,汇集多方资源智慧,高标准完成条例修改任务。要珍惜机会,主动履职尽责,认真借鉴我省其他高原湖泊治理经验,在条例修改中提出兼具科学性和操作性的措施,达到既能化解现实洱海保护管理与环湖周边群众需求的矛盾焦点,又能更好地促进洱海保护管理与大理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条例修改工作组成员,大理经开区、海开委分管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条例修改工作专班,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部分沿湖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记 者 鲍亚颖 杨尔华
实习生 熊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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