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22/9/pc20220914f69f9b3a30564c3e8c0fa7339b46dc44.jpg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外来住户迁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居住。鼓励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原有居民迁出保护区。鼓励和支持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22-09/14/030353.html

等待处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2022年09月14日  浏览量: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外来住户迁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居住。

鼓励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原有居民迁出保护区。

鼓励和支持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原有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原有居民。

第二十五条 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协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待续)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