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经大理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决定:
接受杜杨锋同志辞去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并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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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7日 浏览量:17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经大理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决定:
接受杜杨锋同志辞去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并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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