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22/1/pc202201139b7a87cbede14a9bbe44fa073c2aa581.jpg
第二十三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22-01/12/028344.html

等待处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2022年01月12日  浏览量:11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第二十三条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外来住户迁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居住。

鼓励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原有居民迁出保护区。

鼓励和支持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原有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原有居民。

(待续)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着力“四个突破”推动乡村振兴
下篇:大理市第二十四批文明村镇进一步推荐村镇名单公示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