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21年12月31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黄章保同志为大理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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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浏览量:1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21年12月31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黄章保同志为大理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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