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21年3月31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勇超同志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尹春明同志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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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浏览量:52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21年3月31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勇超同志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尹春明同志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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