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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不积极办理有关待遇终止手续,以致当前冒领养老金问题凸显。为进一步遏制“死亡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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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严查社保领域“死亡冒领”情况

2021年03月29日  浏览量:17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不积极办理有关待遇终止手续,以致当前冒领养老金问题凸显。为进一步遏制“死亡冒领”现象,防止演变为违法行为,我市社保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查社保领域“死亡冒领”情况。

加强生存认证,形成日常监督机制。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及网上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对享受退休待遇的高龄人员(80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建立定期巡访巡查制度。去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认证4万余条,其中手机认证2万余条,认证率为99%。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立社保经办系统和监管系统,与公安、民政、殡葬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降低漏报、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的可能,每月信息比对数据20余万条以上。

加强疑点信息核查,形成稽核机制。针对省州下发疑点数据,加强排查,认真核实,防止“漏网之鱼”,全年共核查相关数据2千余条,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今年以来,已查实“死亡冒领养老金”12人,追回“死亡冒领养老金”147946.10元。

据悉,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在押服刑或领取多份养老金的,家属或本人冒领多领的养老金要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竹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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