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过大以及新生事项催生的新问题等反面的客观原因,导致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符合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因实际工作环境复杂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中的工作过失,是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已尽心尽力工作,没有主观故意的过错,而是因客观上“无能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给予容错免责。
27. 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未及时发现问题,但事后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上述问题中,因工作失误,导致生态环境监察出现漏洞,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可以给予容错免责。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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