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我市开展城区私圈乱占停车位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私设地锁、地桩或者其他障碍物进行私圈乱占停车位,侵占公共资源,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二、城管、交警、住建、消防、交通送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私圈乱占停车位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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