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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条例》宣传员·保护洱海我先行”洱海保护日活动举行

2019年12月09日  浏览量:49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12月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妇联共同举办的“争当《条例》宣传员 保护洱海我先行”洱海保护日活动举行,来自我市各行各业的近600名巾帼志愿者参加活动。

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条例》”的修订施行,对保护苍洱风光,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两《条例》”是当前我市极为迫切的工作需要,也是当前我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重大举措。

“争当《条例》宣传员·保护洱海我先行”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同志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两《条例》”的热潮。

活动中,市妇联邀请喜洲镇花上花艺术团新编排的白族大本曲《洱海条例要牢记》进行了首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两《条例》”。活动还为部分乡镇妇联、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两新”组织妇女组织赠送了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州市人大相关领导及妇联、洱管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活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关镇巾帼志愿者,公检法、医疗、教育等系统志愿者及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活动。

记者 黑浩川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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