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明程度反映个人素质,也关系公共秩序和地方形象。近年来,随着文明机制的建立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公共文明中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素养,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很大提升。
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对法规文明缺少敬畏之心,对社会陋习不拘小节,未能从内心的道德底线严守法规和文明,而是把别人“看得见”或“看不见”作为遵守文明的重要“潜规则”。比如,有的市民在设有“电子眼”或有交警值守的路段能严守交通规则,其余路段则出现闯红灯现象;再比如,电影院放映结束后,有的观众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才把座位上的垃圾带走等等。一些“只有在监督之下才守文明、守法规”的行为提醒我们:亟需健全完善文明监督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行动起来,营造人人敢于向不文明行为“亮剑”的良好氛围。
要让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首先,需用法制手段制约和引导文明规范,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引导公众自觉学习文明、自觉遵纪守法,让社会形成“人人遵守文明、人人监督文明、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发挥文明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全社会要加大文明模范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宣讲力度,通过树立榜样,让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文明在手递手、心连心的传导中不断升温;最后,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校学生文明素质的教育力度,让文明素质作为基础教育走进学校、走进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总而言之,每个人都是提升社会文明水位的“一滴水”,也都是展现社会文明风貌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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