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创卫标准中对小食品店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相关证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并悬挂于醒目位置。开展创卫宣传,有“禁止吸烟”标识。(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应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有相应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4)采购食品应查验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材料。(5)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7)做好“门前三包”,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地面硬化平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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