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古城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内房屋以土木结构瓦顶民居为主,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2014年1月,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通告》,严禁在大理古城销售、燃烧火把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今年火把节期间,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将继续会同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禁止在大理古城复兴路、人民路、护国路、红龙井、平等路、银苍路等地经营销售火把等易燃物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理古城洪武路以西、一塔路以北、大凤路以东、中和路以南范围内燃烧火把。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也号召广大市民和游客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除必要的文化传承活动外,在大理古城禁止范围外也尽量少购买和燃烧火把,共同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陈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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