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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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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年11月29日  浏览量:44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8〕8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告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市本级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大理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负责办理各自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

二、受理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大理市本级:泰安南路国土建设大楼六楼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72-2350523;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72-2317377;

大理旅游度假区: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72-2682998;

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海开委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72-3159791。

特此通告

大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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