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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2018年09月11日  浏览量:30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大理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每年9月18日定为大理州防空警报试鸣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大理市辖区内的下关镇、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双廊镇、挖色镇、海东镇、凤仪镇、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8。

二、鸣放信号规定及周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至10:03。

(二)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7至10:10。

(三)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5至10:18。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警报试鸣为防空演练试鸣,没有空袭行动,没有重大自然灾害,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应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趁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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