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搬迁安置和过渡期安置方式
1、安置原则
一是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对认定为“一户多宅”的被搬迁户不再安排异地安置地块,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二是以“就近靠后(洱海界桩外延100米即洱海水生态保护核心区外)安置;在村庄建设预留用地无法满足安置需求,基本农田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采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零星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2、补偿原则
按照国家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装修部分实行重置成本法进行房屋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及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搬迁户清退土地面积与安置地面积差额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待大理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3、过渡期安置方式
(1)搬迁群众过渡期安置问题采取群众投亲靠友的方式(政府给予过渡期安置补助);
(2)使用村内公共建筑临时安置的方式;
(3)统一建设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保障过渡期内群众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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