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18/6/m20180625b6786b331a3f476c96ad37f3a3ff3762.jpg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乡村清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18-06/25/017505.html

等待处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2018年06月25日  浏览量:10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乡村清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小组有关人员在乡村清洁工作中,损害公共利益、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完)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市公安局层层开展廉政谈话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