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18/5/m20180523e59dfdf0d85d4bfbadfaedde6090bf56.jpg
第十五条 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根据自然村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提出保洁方式和保洁员数额意见,由村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18-05/24/017195.html

等待处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2018年05月23日  浏览量:37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第十五条 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根据自然村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提出保洁方式和保洁员数额意见,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保洁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聘用,按照聘用约定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清洁,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公共场所、乡村道路、田间堆放、弃置、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擅自在公共场所、乡村道路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粪便、秸秆、建筑材料、杂物;

(三)在田间、沟渠、河流、池塘、水库、湖泊等弃置农药、化肥包装物,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四)向沟渠、河流、池塘、水库、湖泊等直接排放粪便、污水,丢弃动物尸体,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弃置、倾倒或者抛撒建筑垃圾。 (待续)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举行纪念“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