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我市召开2018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再要求、再督促、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全力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我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7处,其中国家级7处、省级15处、州级23处、市级42处,数量约占全州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且其中列入古建筑重点消防单位的有54处。此外,我市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61项,市博物馆藏品涵盖了大理地区从新石器时代到近代的珍贵文物遗存1万余件,还建有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的碑林,收藏大理国至民国的675通碑刻,内容涉及历代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文教、名人传略、风土人情等,是独具特色的研究大理历史文化的石质资料库。近年来,市级各相关部门抓实文物安全检查整改,全市文物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会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大理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强市中的重要作用,市级相关部门要认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要认清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任务,始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文物安全理念,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强化管理措施,抓好文物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机制。不断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文物安全检查和自查,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文物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氛围。
副市长木杏云在会上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作要求。
会议对大理市2017年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签订了2018年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书。会议还开展了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培训。
各乡镇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市旅游文体广电局相关科室及单位、各乡镇文物管理员参加会议。 赵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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