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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库办法(试行)》

2018年04月20日  浏览量:13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近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施行《大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库办法(试行)》,同时建立“大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库”。首期聘任来自大理大学和中央、省州市属各行业的37名专家参与审查咨询,涵盖经济管理、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法律和财税7个专业类别。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此《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一委两院”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办法》共18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审查咨询原则、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库成员的组成等作出了规定。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聘期与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期相同,期满专家资格自行终止。

从4月4日起,首期聘任的专家库成员将按工作需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和调整工作的调研和论证;参与全市计划和预算、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决算、预算调整、税收等初审工作的前期调研;参与洱海保护治理、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相关议题的调研和论证。专家在重大事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大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相关专项工作初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利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科学、准确、高质量的调查、审查报告或决议决定。

在目前全国人大尚未出台有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关制度的背景下,《 大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审查咨询专家库办法(试行)》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大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提升工作监督实效,有力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重要职权作用。                        

 洪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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