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消费者邱先生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其于2017年11月16日在位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庆路一家商店内购买了9瓶贵州茅台酒,在饮用一瓶酒后怀疑买到假冒酒,请开发区工商分局对其所购酒进行真假鉴定及调查处理,并提供了所购9瓶贵州茅台酒和收据复印件。
接到投诉后,开发区工商分局多次联系厂家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鉴定结果为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分局对经营者已作立案查处。
同时,开发区工商分局经办人员多次联系投诉双方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因投诉人在昆明工作,分局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投诉双方作工作,对投诉退款赔偿事宜进行调处,并于今年3月7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同时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让经营者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当场向投诉人道歉并取得投诉人的谅解和让步。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全额退回9瓶酒款11340元给投诉人并赔偿给投诉人11340元,以上两项总计22680元,由经营者当场手机转账付清给投诉人。双方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和感谢。 马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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