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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2018年01月09日  浏览量:51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2017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司法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围绕省司法厅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印发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把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及时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会议,专门研究讨论、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印发方案,明确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具体事项。

打造平台,增强服务能力。立足“法律事项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困难群众维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服务指引”等平台功能定位,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7年共建成大理镇、湾桥镇、上关镇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其中纳入省级示范点建设平台1个(大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3个平台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共免费解答法律咨询187人次,指引公证9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46件,为各族群众提供了普惠、公益、专业、均等、可选择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

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服务质量。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着重从两方面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队伍建设。一是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公益法律服务。二是积极争取公益岗位名额,对3个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配备2名熟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坐班,做好程序性、引导性法律服务。

喻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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