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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古城文献楼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2017年12月24日  浏览量:5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因大理古城文献楼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大理古城文献楼广场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为:东至广场用地边线,南至苍洱大道北边线,西至大凤路东边线,北至现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等建筑活动。若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的,不予以补偿。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房屋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入户调查登记由大理镇人民政府负责,届时请各产权单位、个人(住宅产权人、私有商铺产权人)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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