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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我市发票摇奖活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推行税控系统试点工作,在市辖区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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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发票摇奖活动最高奖金可达十万元

2017年11月13日  浏览量:44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11月10日,记者从我市发票摇奖活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推行税控系统试点工作,在市辖区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最高奖金可达十万元。

此次发票摇奖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国家税务局、市电视台(智慧大理手机台)承办。活动可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充分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推行税控系统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发票摇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合法取得的价税合计发票票面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含企业冠名机打发票)。发票摇奖活动每3个月设置一期,每期摇出800个奖项,奖金总额为307000元。其中场内特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场内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0元;场内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场内三等奖4名,每名奖金1000元;场内幸运奖190名,每名奖金300元;场外入围奖600名,每名奖金200元。

消费者可通过电脑登录智慧大理手机台首页、关注“智慧大理”手机台微信公众号、手机下载智慧大理手机台APP,打开后点击“发票摇奖”专题页面,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相关信息以及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后参与发票摇奖。第一期参与摇奖的发票时间及范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摇奖条件的合法发票。首次开奖时间为2018年1月份。

同时,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奖励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各行业市场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将税源转变为税收,促进地方财政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纳税人存在“未开具发票、转借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假发票和伪造、倒买倒卖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上门举报、信函、数据电文举报等方式向我市国、地税部门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查处后,根据案件举报时效、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收缴入库税款等情况,按规定给予举报人每起2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奖励。

新闻通报会上,副市长李欣介绍了我市发票摇奖活动和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市电视台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工作流程。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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