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东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伯廉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下关西洱河节制闸、大理大学黑龙溪箐口、大理镇龙龛村大理市三水厂、湾桥镇阳溪河、上关镇三库连通洱海应急补水工程等地,就洱海出水口管理、取水口封堵、清水产流入湖引水工程、三库连通洱海应急补水工程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汇报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马俊民就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洱海保护中心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结合全市正在组织开展的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地下无序取水专项整治、城乡统一供水、水资源有偿使用、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及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完成了《大理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考核、检测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
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我市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到位,水资源保护管理得到加强,通过组织开展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地下无序取水专项整治、城乡统一供水等有力措施,使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同时,希望我市进一步消除不利于水资源持续开发与管理的体制因素,提高科学编制规划水平,加强用水管理力度,优化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实现统一规划、统筹用水,深化改革、科学供水,依法管理、合理用水等各方面的发展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广大市民树立节水、惜水的绿色生态生活方式。
李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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