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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遵循法定形式,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参与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各项工作。凝聚全民共识,依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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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强举措力促 “七大行动”实施

2017年05月09日  浏览量:42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遵循法定形式,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参与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各项工作。

凝聚全民共识,依法作出人大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启抢救模式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提出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在全市迅速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落实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扎实有效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洱海保护治理,使洱海保护治理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代表履职监督。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活动,将255名市九届人大代表编成28个代表小组,分片划定责任区域,以小组集中活动的方式开展代表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监督检查洱海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按法定形式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强化专项监督。根据市委工作安排,由市人大机关各专工委室分片负责对乡镇(办事处)所属站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辖区范围内集中养殖户的排污治污设施建设、禁养区集中养殖户的搬迁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要求每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湖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反馈。同时,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注重协作配合,落实挂钩联系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挂钩联系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三清洁”活动各项工作,制订了挂钩联系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挂钩村的洱海保护网格化管理和“三清洁”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和督促落实。

杨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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