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7年3月31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李 琼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赵 涛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丽娟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洪莉芹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杨 红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杨德辉 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金梁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旻珠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鸿斌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昕轲 任大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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