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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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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7年01月16日  浏览量:31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9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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