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推手,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形成以专业化法律监督为基础、以社会化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恢复性司法实践为补充的生态环境保护立体式检察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效果。认真学习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业务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素质,适应新时期环保检察工作的需要。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与法院、公安、洱管、环保、水务、林业、规划、国土、工商、海事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着力形成洱海环境保护执法办案合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洱海流域执法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完善的即时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不当的情形。
加强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丰富宣传教育方式,让生态环境保护更“接地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护林防火、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展板、法律咨询等形式,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职责和任务,提升群众对检察环保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才多、熟悉执法程序、办案经验丰富等优势,积极探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将公益诉讼制度与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制度相结合,督促、支持环保组织、受害群众起诉,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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