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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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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桥镇“指尖”平台成为党员干部学习的“掌中宝”

2016年11月29日  浏览量:1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条例》施行以来,银桥镇机关党员干部总会收到类似内容的一条条短信。

银桥镇组织人事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理论学习内容、载体、学习方式上与时俱进,制定特色亮点学习计划,开通“两学一做移动课堂”学习平台,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向广大党员干部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精神,让党员干部随时进行自主学习和移动培训,提升理论水平,切实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经统计,银桥镇“两学一做移动课堂”学习平台开设以来,共发送《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相关理论知识500多条,受教育党员干部2万余人次。

“指尖”平台依托短信,为全镇党员干部搭建了新的学习平台,将学习活动变“定时定点”为“随时随地”,让整个收获知识的过程变得灵活便捷,只需轻轻一点,就可随时“充电提能”,如此形式“活”、内容“精”、时间“短”、载体“便”的学习方式,让“高大上”的理论学习变得“接地气”、“聚人气”,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好评。 赵志斌 赵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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