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东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福、赵伯廉、章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张永建、副市长李金灿、市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复工作进行督办的情况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双月路等部分海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海东新城天镜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并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大理市休闲农业发展情况专项视察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大理市环洱海流域环境综合管理调研报告(书面);审查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理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理市海东新城规划建设情况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理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和同级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大理市2016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述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书面);审查市司法局局长陈晓东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述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书面)。会议还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分组对上述议程和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程和事项。 记者 李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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