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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年11月16日  浏览量:32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74.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土地流转进行收费?

答: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7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76.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一)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二)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三)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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