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切实提高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村庄规范有序建设。
10月15日,市政府办发出关于印发《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两区一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后,农村个人建房实行“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未经市级复核,各乡镇不得擅自审批个人建房。
自去年4月全面启动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始终坚持“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原则,强力开展全市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通过两轮大面积整治,目前,环洱海流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房行为逐渐规范。但整治过程中部分乡镇及市级相关部门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日常监管流于表面、流于形式,建设过程中少批多占、少批多建、风貌管控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整治效果不理想、不彻底。
“只有让我们的白族传统民居得到永续传承,才能让我们的乡村保得住乡愁;只有严格控制洱海周边建设无序发展,才能减少洱海生态环境承载,才能保护好洱海。”10月15日,在全市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推进会上,州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孔贵华强调,要咬定目标,全力以赴,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城乡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战,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大理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源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要求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要遵循“依法依规、有序建设,联审联批、分类处置,一户一宅、批新退旧,彰显特色、统一风格”的四个基本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即农村个人建房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审联批、分类处置即农村个人建房实行“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个人住房审查和风貌整治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处置、严格验收。一户一宅、批新退旧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批新须退旧。彰显特色、统一风格即农村个人建房建筑风貌须符合当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保护传统民居建筑风格。
《制度》对严格执行农村个人联审联批标准作了详实的规定和要求。农村个人建房审查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理市宅基地改革相关制度、《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大理市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建筑体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严格控制环洱海岸线建设、弘扬传统民居建筑风格、严控多户连体建房、建房指标实行年度总量管理、加强在建和已建房屋的整治”七个标准。明确提出新建住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一层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拆旧建新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拆旧建新的一层基底面积(含生产生活设施用房)不超过原旧房的基底面积;海西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个人建房控制标准为建筑层数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总高不超过12米;海西和洱海周边的村庄原则上应按白族民居风格建设;海西片区洱海界桩外100米范围内、东环海路临湖一侧范围内,禁止新建个人住房,严格控制拆旧建新等要求。
《制度》明确了联审联批工作机构、联审联批主要流程、联审联批主要内容,实行“两级审核,乡镇审批”。乡镇成立联审联批工作组,负责本乡镇农村个人建房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市政府成立联合审核工作组,负责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建房项目联审工作。联审联批主要流程为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各乡镇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建房户提交的建房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逐户现场核实,按审批流程依次填写《大理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和《准建证审批表》。市级复核工作组针对各乡镇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对审查把关不严、多次被退件的乡镇,由市级复核工作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联审联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制度》还提出了严格规划管理、严格落实联审联批、严格建设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农村建房竣工验收、鼓励推行建房保证金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等保障措施及要求。通过加强规划、强化管理、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形象和人居环境,建设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新农村。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