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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的难题,市法院与市公安局通力协作,借助公安机关承担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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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通力协作 打击“老赖”初现成效

2016年10月20日  浏览量:2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的难题,市法院与市公安局通力协作,借助公安机关承担治安管理和侦查犯罪的职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通知要求,形成打击合力,力求解决执行难问题。

市法院于2014年3月对大理市某公司诉田某买卖合同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大理市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被受理后,因田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义务,且其身处外地数次查找未果,法院办案人员穷尽措施亦未能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开展合力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后,市法院即时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向市公安局发出协查函。经过公安机关一个多月的查找,终于找到了躲在昆明市某出租房的被执行人田某。市法院干警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立即动身连夜赶到昆明,经过一天的蹲守成功抓获了田某,通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使其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以此为契机,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建立了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拘留逃匿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今年9月以来,市法院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在昆明市、保山市、洱源县等地查找控制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4人,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据悉,此次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全国性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防止被执行人潜逃,立案侦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

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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