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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一)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成果资料,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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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年08月18日  浏览量:31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44.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一)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成果资料,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二)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合同)进行排序、编码。(三)客观、公正调查,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45.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调查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答: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在确定指界人时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二)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三)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他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4.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5. 对集体与国有土地、林地犬牙交错的土地,湖区与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铁路两侧的土地,军事用地周边的土地等进行测绘时,需要邀请驻军、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到场指界,并对测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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