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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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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乡镇供水)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2016年08月12日  浏览量:24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乡镇供水)定价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乡镇供水)定价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报名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25名,构成如下:

1、消费者10名(占40%);

2、经营者2名(占8%);

3、相关部门4名(占16%);

4、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占8%);

5、专家学者2名(占8%);

6、环洱海流域乡镇5名(占20%)。

二、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消费者、经营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法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或达不到比例要求时,委托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参加人,委托相关部门推荐或由市发改局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

四、报名条件及方式:凡具有公民政治权利,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至65岁、且身体健康的公民,有意参加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提出报名申请,最后随机抽取确定名单。

五、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等相关事宜将在《大理时讯》、大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报名地点: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政府大楼四楼

电话(传真):2125507;电子邮箱:dlsfgjjgk@163.com。

特此公告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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