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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古城保护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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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6年08月09日  浏览量:25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古城保护管理方面)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陈东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福、赵伯廉等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副市长袁春城及市旅游文体广电、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市人大代表先后到大理古城营运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南门里”商业街项目、大理文庙恢复重建项目、黎家古院落等地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我市贯彻执行《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自《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稳步提升。我市认真组织广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条例》,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并将《条例》列入相关部门的普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名城保护意识,强化学习宣传;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局等部门,理顺管理体制;编制实施《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大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法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着力保护古城风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规范经营秩序,持续强化治安管理,积极消除消防隐患,规范古城交通秩序,征收古城维护费,使古城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实地检查并听取我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市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大理古城保护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推进古城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希望我市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综合监管体系,提升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大理古城、龙尾关和喜洲历史文化古街区等建设,大力挖掘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古城、古镇、古街在发展中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 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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