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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是: (1)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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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知识问答

2017年03月11日  浏览量:3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是:

 (1)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2)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3)占用耕地的下调10%。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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