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6年7月27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张 宁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王 蓉 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需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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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9日 浏览量:28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6年7月27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张 宁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王 蓉 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需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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