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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6年7月27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张 宁 任大理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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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6]第11号

2016年07月29日  浏览量:28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16年7月27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张 宁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王 蓉 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需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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