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现行的《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在原2002年出台的条例基础上于2009年修订后颁布实施,修订后的《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我市苍山保护管理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2009年《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实施以来,紧紧围绕“保护苍山生物多样性,推进大理生态文明”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科学保护、合理开发,苍山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工作中,我市强化宣传,持续营造氛围,苍山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严格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苍山保护管理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夯实苍山保护管理和生态旅游基础,苍山保护管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化水平更上新台阶。
当天,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茫涌溪、双鸳溪进行现场调研。此次调研围绕全面了解《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中各项规定实施情况,总结苍山保护管理立法经验,分析《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完善苍山保护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副市长缪锦辉代表市政府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陈东发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义主持座谈会;市财政、林业、民政、旅游文体广电、环保、住建及大理镇、银桥镇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作发言。
记者 李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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