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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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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2016年07月14日  浏览量:1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稿)》听证会,授权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稿)》内容是否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6年8月上旬在大理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25人,其中:

1.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或者关注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民11-14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居住地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9-11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一是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二是邀请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网络方式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6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2-2120484,网络报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dlsjsj@sina.com,联系电话:0872-2120484。

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7:0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会组织承办单位将于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陈俊 电话:2120484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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