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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当事人订立的流转合同约定的标的、期限、四至、位置不明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流转合同标的、期限、四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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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年07月12日  浏览量:2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32.当事人订立的流转合同约定的标的、期限、四至、位置不明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流转合同标的、期限、四至、位置约定不明的土地流转行为,由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完善,约定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3.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农户未经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农户经合法审批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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