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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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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瑞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2016年06月13日  浏览量:2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有关规定,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拟对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办事处云瑞片区(一号信箱)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云瑞片区(一号信箱)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按照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云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范围共涉及被征收人约321户(含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房屋征收面积约25000㎡,公房面积约10000㎡。

三、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大理创新工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拆迁实施部门: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办事处。

五、征收时间:2016年6月10日起。

六、征收补偿:依据大经开批〔2016〕81号关于《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办事处云瑞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进行征收,并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七、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实施部门及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征收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凡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云瑞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栽(种)的一律不作补偿,对抢建、抢栽(种)行为的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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