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廷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福、张晋芬、赵伯廉、章义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陈东发,市政协副主席郑一川应邀列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启红,市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两院”领导,市政府办、市法院办、市检察院办、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不是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环洱海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张勇、市财政局局长袁春城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述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起草情况的说明。
经讨论审议,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了关于对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环洱海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审议意见报告的审查报告,关于市政府副市长张勇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述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市财政局局长袁春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述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相关公告见第二、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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