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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后,网友自然少不了。近日,就有这么一对网友,被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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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有风险 交友须谨慎

本报记者 李琳平
2017年03月15日  浏览量:1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当网络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后,网友自然少不了。近日,就有这么一对网友,被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5个月,均并处罚金。

男子唐某与女子胡某均系湖南人,分别在大理及深圳打工。2015年6月,两人通过QQ聊天相识,不久唐某邀约胡某到大理赚钱。胡某答应后于6月27日来到大理。唐某安顿好胡某后,骑着自行车载胡某走街串巷,还窃取了一辆自行车交给胡某使用。6月30日,两人骑自行车至大理古城一客栈内,窃取了该客栈老板一辆价值3600元的摩托车及共计价值5700元的其他财物。随后,两人驾乘所盗摩托车沿洱海欣赏风景,又至邻县洱源泡温泉。在大理游玩结束后,唐某打算驾驶摩托车载胡某回湖南老家养蜂致富。在两人途经普洱市镇沅县时,女子胡某心生悔意,趁唐某收拾松散行李时,偷偷跑到路边村内寻求他人帮助,并至派出所投案。当地派出所民警根据胡某供述在路段设卡后抓获唐某。最终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网聊时不要将聊天网友想象得过于完美;情感投入时要掌握好分寸,保护好自己;网友间不谈钱、不轻易见面,要时时保持警惕心。 李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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